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(2014版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学改革,加强和改进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,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,更好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任务是: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、指导,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、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目标的实现。
第三条 本规定为开展督导工作的基本指导文件。各二级学院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,设置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和督导联络员、学生信息员,并制定相应的督导工作实施细则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组,成员由校长聘任。学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、副组长二名、秘书一名, 督导员若干名。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兼任,副组长分别由教学督导处处长和一名督导员代表担任,日常工作由教学督导处协调。
第五条 督导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.热爱教育事业,教育思想先进,工作认真负责;
2.熟悉有关教学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措施,有较高的政策水平;
3.具有副高以上职称,有多年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, 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,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,学术水平高;
4.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,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,能胜任日常工作。
第六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资格由学校确认,并颁发聘书,每届任期一年。
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及奖罚
第七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的职责是对全校教学进行全程监控。
1.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制度、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估方式等的研讨与制定;
2.对学校教学工作情况、学生学习情况、教学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、检查和综合评估;
3.参与教学过程控制的调研,为学校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;
4.针对学校教学建设和改革中的重点、难点工作进行调研、评估、反馈;
5.指导二级学院督导小组工作。
第八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为完成自身职责享有以下职权:
1.督导员应享有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教育方针、政策法规学习交流以及教学交流的机会;
2.督导工作应得到所有教学人员和教学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,并按要求汇报有关情况,提供有关材料;
3.派员列席学校和被督导单位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;
4.在完成阶段或专题督导任务后,向有关部门报告(通报)督导结果,提出整改意见,必要时可进行复查;
5.建议有关部门查处教学过程中违犯教学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的事件,妨碍执行教学督导的行为。
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、督导员、被督导单位和个人在督导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,由学校或有关部门给以表彰或奖励。
第十条 被督导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以相应的批评或处分:
1.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教学督导组工作,或阻挠、抗拒教学督导组行使职权;打击、报复督导员;
2.拒不执行教学督导组提出的并得到学校认可的合理建议。
第十一条 督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以相应的批评或处分:
1.利用职权谋取私利;
2.利用职权包庇他人错误行为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;
3.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学督导处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
2014年2月15日